http://www.sdedu.gov.cn/jyt/zcwj/webinfo/2014/05/1399939758754586.htm
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的通知 |
时间:2014-01-14 15:06 来源: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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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
时间:2014-05-16 16:11 来源:本站 |
鲁教学字〔2014〕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鲁教学字〔2014〕1号印发),我厅开展了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的申报核准工作,经研究,核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等25所高校为注册入学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按照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组织招生录取,不得跨专业、超人数招生。我厅将依据招生计划对注册录取考生进行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对超出计划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经核准的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不得转入统招批次计划,统招批次计划未完成的可以转为注册入学招生计划。 二、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三)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经过第一轮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第二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第二轮完成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各试点学校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凡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已经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注册录取。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严格入学标准要求。注册入学考生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另行增设条件和要求。经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四、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5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底前报我厅学生处审核。未经我厅审核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布,经我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要严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招生宣传的不规范行为。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注册入学试点公平、公正。我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规注册入学招生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视学校违规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附件:山东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