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高考信息网--2016年山东高考权威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文件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2014-01-19山东高考信息网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3〕4号印发)的有关要求,我省决定自2014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称“高职学校”)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建立健全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学校范围
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较高,且未被列入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研究确定本校拟试行注册入学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自愿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完成对学校申请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
三、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根据《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以下统称“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四、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章程。各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当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二)招生计划。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学校,须在省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往年本校专业招生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注册入学专业计划。已经核准列入注册入学的计划,不得转为统招批次的计划;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各高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对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注册录取,省教育厅将在招生计划内对录取考生进行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
五、注册入学录取程序
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经两轮注册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制定。
六、入学后相关政策
(一)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二)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六、组织实施
高职学校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试点学校具体审核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是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职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稳步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注册入学试点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客观的进行招生宣传。试点高职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要全面、客观的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就业状况及学生就学的奖励、资助措施。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招生宣传的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试点高职学校必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注册入学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中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为试点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
(四)认真执行注册程序。试点高职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向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预录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因试点高职学校违规注册入学招生出现的问题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分享到: